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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金申請全攻略

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是社會福利署為7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申請人不需通過入息審查,但不能同時申領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由2023年2月1日起,高齡津貼的每月金額為$1,570。

 

5步申請流程及準備文件

第一步:查看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 年齡在70歲或以上 ;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 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 ;
  •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即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註 :

(i)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 (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本計劃。

(ii)離港是指離開香港前往內地、澳門或海外國家/地區。

第二步:填寫申請表按此下載申請表

  • 請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以正楷填寫申請表。如書寫錯誤,請用筆劃線刪改,並在旁簽署作實,切勿使用塗改液
  • 只需填妥以下部分:

✔️ 第一部分: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申請人同居人士/監護人/受委人/代理人的個人資料

✔️ 第二部分:居港規定

✔️ 第五部分:旅遊證件

✔️ 第六部分: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代理人的銀行帳戶資料

✔️ 第九部分:聲明及保證

*請參考下圖填寫第一部分,餘下第二、五、六、九部分可參考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指引第15至21頁。


第三步:備齊相關文

  • 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
  • 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包括:

✔️ 申請人的身份、年齡及居港的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

✔️  申請人銀行存摺第一頁(須清楚顯示申請人之姓名及戶口號碼;只接受個人戶口,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申請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身份證明書、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香港入境許可證及單程通行證等)載有有關在緊接申請前一年的離港紀錄及個人資料的頁數

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

第四步:遞交申

  • 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 社會保障辦事處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 下午2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下午2時至下午6時休息

社會福利署

遞交申請方法:

方法一: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區內(港島、東九龍、西九龍、東新界、西新界)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按此查看辦事處詳情),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方法二:申請人亦可填妥申請表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方法三:若申請人是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用戶,亦可選擇於網上直接填寫及遞交電子表格。

 

第五步:等候結

  • 社署接到申請後,會安排職員會見申請人
  • 當完成調查後,社會福利署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
  • 申請人必須符合所有申請資格,方會獲發有關津貼
  • 申請人可得的津貼是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 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 但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常見問

Q:高齡津貼最早可以什麼時間申請

A:申請人最早可以在70歲生日的前一個月內提交申請。在此安排下,津貼的款項會以申請人屆滿有關申領年歲及符合其他領取資格當日開始計算。 

 

Q:申請是否必須要本人親自辦理

A:如申請人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

 

Q:津貼發布的頻率是怎麼樣的?申請人一般會通過什麼方式拿到津貼

A:一般情況下津貼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受委人的指定銀行戶口。在特殊情況下,社署會安排將現金直接送交申請人。 

 

Q:在領取津貼期間長的時間不在香港會有什麼影響

A:受惠人如在付款年度內居港不少於60天,他/她即使短暫離港(即離港前往內地、澳門或海外國家/地區),也不影響其領取津貼的資格,但其在該年度的離港總日數不得超過305天 (於閏年則為306天)。換言之,如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符合60天的最短居港期,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這項安排適用於付款年度在2011年2月1日或之後完結或開始的公共福利金個案。但是,如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居港少於60天,他/她不會享有任何離港寬限,他/她只會獲發在居港期間的津貼。

 

Q:如果申請人因特殊原因(如就醫、外出工作等)離港,是否可以不用算入離港日期

A:在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時,如申請人在該段時間內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從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證明,有關的離港日數可獲考慮豁免計算。又如申請人因病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醫而又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其情況,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可酌情考慮豁免計算有關的離港日數。

 

Q:社會保障辦事處在哪?怎麼聯繫社會保障辦事處

A:按此查看辦事處詳情

 

  • 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2343 2255或傳真2763 5874至社署部門熱線服務,亦可向就近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 如欲查閱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其他資料,請瀏覽社署網頁廣東計劃網頁福建計劃網頁

 

資料來源: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