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详情

为了向少数份数拥有人(旧楼小业主) (“小业主”)提供进一步协助,香港政府委聘了「长者安居协会」作为服务提供商向小业主提供外展支持服务,协会的社会工作者透过信息服务、技术及情绪支持,向受《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545)(《条例》)下强制售卖或私人发展商收购影响的小业主提供支持;以及教育公众和宣传调解在强制售卖个案的作用;并会按小业主的意愿,将其个案转介予测量师等专业人士征求意见。

协会明白部份旧楼小业主,特别是长者业主可能会有困难理解《条例》的内容及进行强制售卖的程序,当有外间人士对其物业提出自愿收购、或是加以催迫游说要求尽早作出决定时,他们可能会非常担心,甚而因此作出鲁莽决定;此时,如获提供适当意见和信息、甚至获陪同与收购一方见面商议,将能协助其作出明智决定。

「支持少数份数拥有人(旧楼小业主)外展服务(先导计划)」团队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在协会法律顾问及测量师顾问的专业支持下,协助小业主在面对物业收购或强制售卖时,作出适合其个人需要的选择

什么是强制售卖(强拍)?

政府在1996年的《香港市区重建》政策文件中公布市区更新策略,以处理市区老化,和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环境的问题。策略的其中一部份是要制定法例,以便业权分散的私人楼宇业主能把地段重新发展。《条例》草案经立法会在1998年详细讨论后通过,自1999年正式生效,以便利业主和私人机构参与和加快旧区重建。

为了提高旧楼重新发展的机会,协助解决楼宇失修的问题,并考虑到香港楼宇日趋老化及配合香港不断转变的经济环境,政府自2006年就《条例》展开咨询,并在2010年初提出了《条例》(指明较低百分比)公告》(《公告》),就三类地段订明较低的强制售卖申请门坎,由不少于90%业权降至不少于80%业权。《公告》经立法会审议,于201041日生效。

《公告》并无改变条例下的其他要求,即申请人仍须令土地审裁处信纳基于现有楼宇的楼龄或其维修状况,该地段理应重新发展,及多数份数拥有人已采取合理步骤以获取该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数,才可获审裁处发出强制售卖令。

如有需要,本计划的社工会免费帮助小业主核实物业是否属于自201041日生效的《公告》下其中一种指定地段类别,即:

()地段上每个单位均占业权份数10%以上;
()楼龄达五十年或以上的楼宇;及
()位于非工业地带,而地段上所有楼宇均为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工业大厦。

根据《公告》,该三种类别的地段的强制售卖申请门坎已由九成降低至八成。

什么是调解?

调解属自愿参与,由一名受过训练和公正的第三者,即调解员,协助各方当事人在良好的气氛下,达致既能满足各方所需,又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调解是除了诉诸法庭之外,另一类解决争议的方法。

强制售卖土地案件的调解在强拍案件中,土地审裁处 (审裁处) 会按土地审裁处庭长根据《土地审裁处条例》(第17章)第10 (5)(a) 条发出「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545章)进行的强制售卖土地案件的调解」的指示 (LTPD: CS No.1/2011),要求诉讼各方在强制售卖土地案件中协助审裁处履行其有关推行利便解决争议的职责。在审裁处认为合适的情况下,鼓励各方采用另类排解争议程序 (另类排解程序)。另类排解程序指的是一个过程,由各方协议委任一名第三者协助他们和解案件或解决争议,而调解是一种常见的另类排解程序。调解的优点是当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后,审讯便无须继续进行,从而节省双方的时间和讼费。